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
如果离婚了小孩我能分财产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财产的,那么是可以多分财产的。
由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是否能多分财产,跟是否抚养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非要说孩子跟分财产有什么关系的话,那就是在离婚时很多人考虑到孩子的原因,愿意把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让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