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地点的规定是否存在变化?
时间:2023-07-02 08:01:05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起诉地点,有4种情况。分别是:1、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会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会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会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起诉地点有没有限制

离婚起诉地点有限制。分析如下:

起诉离婚是有一定地方限制的,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但也有一些特征的情况由原告地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的流程有: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离婚起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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