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标准
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二、相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初期个人帐户资金太少而个人负担比例增加的矛盾,切实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保障水平不低降,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按一个月工资标准实行补助,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单位解决50%,省财政厅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解决50%。其它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筹。统一划拨到省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注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住院、门诊急救和经批准的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个人负担过多,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由医疗补助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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