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这个证据足以证实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可能就要做出如此判断了。
在案件处理中,法院所遵循的判定离婚的唯一准则正是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当中,必须先进行调解;
如果在此基础上发现双方间的感情的确已经破裂,并且经过了调解仍然毫无效果的话,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从这一表述来看,法官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评估两人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真得已经破裂。
如果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便可判处离婚,否则将驳回诉讼请求,并裁决不准离婚。
具体来说,判断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显现:
(2)对家庭成员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人;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多次展现而未能改正;
(4)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除上述原因以外,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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