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持有离婚判决文书但未取得离婚证书也被认可为离婚行为。
只要您选择通过诉讼或协议渠道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所产生的法律效应都是相同的,无需再次进行重复申请。
因此,即便只持有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也同样能够证明夫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无须另行办理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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