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
一、不付小孩抚养费有探望权吗
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有: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的父母和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配合;
二、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止探望权,探望权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
四、恢复探视权,即暂停消失后,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有效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目前实现儿童探望权的方式:
1、时间短、灵活的探望;
2、停留时间长,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规定。
六、离婚双方可以约定探时间、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探望权吗
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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