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华侨结婚律师是可以参与离婚官司,因为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的话,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四)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若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
一、离婚了复婚不要结婚证是否可以
离婚了复婚不要结婚证不可以。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一、办理复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二、办复婚需要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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