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财务清算报告》;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工作人员下载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当即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审查环节2个工作日内容完成。
4.审批。审批人员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决定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即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审查环节2个工作日内容完成。
4.审批。审批人员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决定文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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