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丽政办发(2008)28号
发布日期:2008-3-25
执行日期:2008-3-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的管理,消除无线电干扰隐患,切实保障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省民航无线电导航、铁路无线电调度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根据省无委《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联(2008)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08年3月至7月开展全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泽全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蒋松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万红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桑振华市无线电监测站站长
王仲恭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
和岁武丽江电视台副台长
朱斌七○四台台长
张学成市无线电监测站副站长
联络员:胡学香市无线电监测站
李东鸿市无线电监测站
二、检查范围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广播台、电视台以及校园调频广播台。
(二)检测发射功率大于等于50W的无线电广播电站。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二)是否变更台站参数,技术资料是否详实。
(三)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有关人员是否具有《云南省无线电台操作资格证》。
(四)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五)无线电调频广播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与许可条件一致。
四、检查方法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文广局和教育局配合,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无线电台的检查工作。各县(区)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开展所属地管辖的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无线电台的检查工作。
(二)为不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播出,检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检测方式进行。
(三)市文广局负责发射功率小于50W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的自检自纠工作,检查结果上报省广电局,并告市无线电管理处。
五、查处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经检测,发射设备杂散发射等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GB13421-92标准的,要限期检修达标。
六、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全市检查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辖区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督促工作。被检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三)全市检查情况由市无线电管理处于2008年7月5日前书面报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联系电话:5122690.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无联(2008)2号文)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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