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的具体操作步骤
对于怎样才能有效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我们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报这个政府网站。
(2)进入网站后,向下拉动鼠标,找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点击进入。
(3)在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输入需要查询的相关信息,比如需要查询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部分信息,然后点击查询。
(4)查询解惑出来之后,点击后面的“查看”选项,就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原因进行核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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