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失踪而封存的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若在首次缴费后发生变化,还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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