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条件、要求清算个人账户的: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2008年1月到2011年4月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并返回原籍的;
2、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
3、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
4、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并注销中国户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sp;9、《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48号)
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符合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条件、要求清算个人账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2008年1月到2011年4月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并返回原籍,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且盖私章(或按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且盖私章(或按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还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火化发票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还需提供出国定居证明。由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且盖私章(或按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回国清算,还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者本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委托办理。
受理流程
1.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养老工伤生育待遇计发窗口(18-21号)直接办理;
2.需要办理退休年月认定或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需先到22号窗口办理认定手续。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办理服务窗口: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楼18-21号窗口(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邮编:3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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