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1、准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所需材料。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上述材料,赴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
3、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所提供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
4、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操作人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加盖业务章。
5、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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