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条件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
三、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四、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3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五、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费用
免费
六、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南管理处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崂山管理处
地址: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三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七、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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