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征缴
二、办理资料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个人档案原始资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或退职人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告知缴费—确认
四、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暂无
六、办理地点
泉州市永春县桂洋镇桂洋街1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2.《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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