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到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业务窗口,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电话
二、办理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助机具或电话办理不需证件材料);
(2)《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现场填写)。
三、办理流程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四、办理时间
普通社保卡15个工作日;社保金融卡35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20元工本费
六、办理地点
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行政服务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b)《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c)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0﹞2号);d)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1号);e)
《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泉政文﹝2012﹞312号);f)《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财综﹝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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