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3359元】(2017年7月更新)
缴费基数为: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度市平工资3850元的60%—300%(下限2310元—上限1155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31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1550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工伤:2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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