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可以加入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成为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当事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偿债能力。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伙前是否必须承担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种普遍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新合伙人的加入转移债务,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保护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合伙协议中依法另有规定,即法律不限制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达成特别协议,法律保护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合伙协议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新合伙人在根据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进入合伙企业之前不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则是正确的新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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