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有权要求非抚养权人探望的。且即使子女不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当履行探望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且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由夫妻自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孩子探望权如何约定?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两个人协商探望权的时候,要明确约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探望。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的一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另一方因为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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