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可终止合同: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5、非法租房。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