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一、房屋产权证明书是什么
房屋产权证明书是证明文件的一种。在生活中办理一些事物时,对方可以会要求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书,用于证明某套房屋的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房屋所有权人领取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将房屋权属情况记载到房管部门保存的房屋所有权簿中。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上述证件就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官方证明材料。部分情况下,对方可能会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无法确定,要求所有权人出具由房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凭借身份证件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由房管部门出具加盖查询章的查询结果通知单,也可以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施行后,房屋所有权属登记不再由房管部门负责,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查询也相应的变更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及出具查询结果文书。所以,需要房屋产权证明书的应当由产权人到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名下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不单单包括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二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核发。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三、房屋权证划归他项,那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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