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行使方式的变化,而使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的义务的要求有所不同。
有赡养离婚父母的义务吗
有赡养离婚父母的义务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同样,离婚后孩子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和婚后生活。
孩子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成员赡养和照顾。同时,民法典规定,父母有赡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由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会因父母离婚而终止。
孩子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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