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轻信口头担保,一切以合同为准
现在的楼盘大多数都是卖期房,尽管宣传资料上说是建有教育配套,置业顾问也讲得言之凿凿,但往往口说无凭,写进购房合同才是最保险的。因此,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一一落实,才有事后追究的依据。
2、实地考察学校
购房前如果学校已经建成,或者本身就存在,那就方便多了。
到学校实地考察一番,进行详细咨询,亲自摸清楚是否与开发商所承诺的一致,有否有学位预留。
3、离学校近不一定是“学区房”
很多购房者对学区房都有这样一个认识误区:
只要房子周边有学校,就意味着是学区房,只要买了学校附近的房子就一定能上学。学区的划分原则是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分城市社区、转制和行政村三类)为基础,结合父母或本人房产所有权地(拥有多处房产的原则上按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来划分学区。
4、二手学区房交易中,迁户口、登记房产要警惕入学名额被占用
二手房交易比新房交易要复杂的多。尤其是事关教育而进行的二手房交易,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定要确认卖方的完整产权已经全部过户,户口已经全部从该房屋所在地迁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唯一的入学名额完整的转移给买方。
如何正视夫妻“假离婚”购买学区房的问题?
看到这儿,想必大家也有所洞察,判断夫妻“假离婚”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考虑3个方面:
资金的来源,双方是否发生财产混同;
双方“假离婚”后是否仍然共同生活;
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协议等。
由此,可进一步确定双方“假离婚”期间一方所购房屋的性质。
对于夫妻“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一方要求分割“假离婚”期间购买的学区房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套房屋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离婚后双方都有支付房屋贷款并且没有明确这些钱款往来为借款的,说明双方之间存在持续的财产混同。
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若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方,由产权登记方根据双方实际出资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而言之,为了规避政策“假离婚”买学区房,以目前的状况来看越发不可取,就算父母入手了昂贵的学区房,也无法保证孩子就能进入理想的学校。
况且每个孩子生长频率不一样,过分“鸡娃”,反而限制了孩子在某一独特领域的创造力,决意之前,还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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