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儿童抚养权益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法律的基本准则。
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行为的发生而被切断或消除,即便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依然拥有抚养、培育、保护自己子女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其次,针对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原则上倾向于让母亲担负起直接照顾和养育的责任。
至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并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为首要考量。
最后,当子女已经超过八周岁时,法院还需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在深入探讨离婚焦虑症患者所面临的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孩子们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对父母的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哪一方更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优势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