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在判决义务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时,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职权可以通过执行局对义务人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打赢官司不执行怎么办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执行时效法律规定
执行时效是诉讼时效的一种,指债权人依据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当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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