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通常会持续至伤者康复为止,时间跨度为1至6个月不等。在此期间内,伤者有权得到来自工伤保险基金和雇主的相应赔偿。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以下项目:例如治疗过程中所需的医疗费用等,这些费用通常由雇主先行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再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无需直接支付给伤者个人。
此外,若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的工伤等级达到十级或以上,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该笔款项在完成工伤鉴定并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后,大约一个月左右即可到达雇主账户,至于雇主何时将其转入伤者账户,则取决于雇主的工作效率。而雇主需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按照月度支付的费用,例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第二类是在伤者离职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仅在伤者离职后才能予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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