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标准中的残疾分类I级残疾。在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依靠他人帮助或使用特殊设施,否则生活无法维持;
2。失去知觉;
3。各种活动都受到限制,卧床不起;
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继发性残疾。日常生活随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只在床上或椅子上;
3。无法工作;
4。极其困难的社交活动。三级残疾。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督;
2。有限的活动,只有室内活动;
3。职业限制明显;
4。社交困难。4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只限于生活范围内;
3。职业类型有限;
4。社交活动受到严重限制。五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测;
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只限于附近的活动;
3。需要大大减少工作量;
4。缺乏社会交往。6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有限,但可以部分补偿,有条件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减少;
3。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
4。狭隘的社会交往。7级残疾。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
2。短期活动不受限制,长期活动受限制;
3。工作时间需要大大缩短;
4。社交活动减少。8级残疾。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的部分限制;
2。限制长途流动;
3。间歇工作;
4。社会交往的限制。9级残疾。日常活动能力有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有限;
10级残疾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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