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可提出抗
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种情形。
(二)对于原审的判决,依法执政不正确的。检察院对于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在适用的法律上面的裁决,对于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错误,或者是重罪轻判、片面轻判等情形。
(三)严重地违反了正当的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方认为,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违反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分,当事人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
二、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吗?
审判人员应当承担错误判决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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