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物业纠纷调解的主要方法
1、遵循法律规定
调解物业纠纷,应当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有关规定,参照惯例,权衡各方利益,以切实保障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
2、注重社会效果
注重调解的社会效果是指以构建和谐的物业小区为宗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调确立大局观念,注重掌握事实、分清是非,力求通过调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争取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3、争取多方支持
现实生活中,导致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不少纠纷并非是一方过错所造成,因而在调解物业纠纷的同时一并解决其他问题,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动迁业主因对动迁不满或业主因生活困难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仅靠单方力量往往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在调解时除应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的原则外,还应多方听取各种意见,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寻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4、建立问题上报机制
对于问题比较复杂,容易引起群体性矛盾的物业纠纷,在调解时要注意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便有效地控制总体局势。如遇有矛盾激化的倾向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汇报,以免纠纷调解处理不当促使矛盾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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