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方案已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并提供建设方案全套文件;2、建设方案已由造价管理部门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造价审核意见;3、建设方案编制完善、资料详实、齐全,符合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范要求。
二、办理机构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材料
清晰
清晰,符合规范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中心二楼
五、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09年)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2014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国家和省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手续,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并报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对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调整如下:一、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二、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国道、省道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国道、省道路面改造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路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中,国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省道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三、公路工程养护项目危桥、安保、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毁修复公路等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四、水运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除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五、其他项目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按所在线路的审批权限办理,其他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仍按照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文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参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编制。(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近期建设计划或近期路面改造计划批准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仍按现审批程序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7月1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第146项交通建设项目(含收费公路)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2014年)
(二)路面改造建设方案审批国道路面改造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厅(抄报省公路局),经省公路局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厅审批。省道路面改造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批复情况抄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予以监督和指导。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
二、由县(市)直接审批或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38项)第31项总投资限额5000万元以下县乡公里县通镇、镇通镇及中桥以下桥梁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跨县的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交通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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