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吗?
时间:2023-02-04 18:16:3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证没有太大区别。区别一: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质量相对较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往往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再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导致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安置房,比如示范工程,质量比较好,但是不多,可以算是中彩票了。区别二:与商品房安置房相比,大部分不是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就是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缴纳出让金。而且商品房是完全的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以后再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要缴纳,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有可能要缴纳。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有限。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法律上不允许转售商品期房。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在安置房产权登记拆迁时划拨的土地,不同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但拆迁安置房登记产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区别五:与商品房的使用相比,安置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搬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法规规范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不同。区别六: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享有的权利相对不全面。商品房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受人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和继承该房屋,甚至依法出具典型。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商品房的价格要高得多,所以买受人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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