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就是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分公司可以分设股东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
二、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三、分公司出现漏税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分公司出现漏税问题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出现漏税问题,一方面,逃税面临罚款和滞纳金。另外,违反刑法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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