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的房地产开发合同中,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体现为需支付违约金。依常规惯例,该项违约金可参照延迟天数以商品房总价款的2%至5%为基准逐日计算得出。应当强调的是,有关违约金具体数额的规定并非硬性要求,仅为业内广泛采纳的计价标准。针对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违约金性质,可以理解为作为补偿各类损失的一种辅助手段而存在。在此前提下,倘若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进而提出适当调整的请求,则应遵循的原则即是当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总额的30%时方可考虑适度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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