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产纠纷受理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5-01 19:24:30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法院是否应当将房产纠纷纳入司法程序,这必须满足特定的受理条件。换句话说,原告人必须是与其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同时,其所起诉的对象也必须明确无误。

此外,原告还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且这些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的职权范畴之内,并受该院管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房产案件都会被法院接受立案审理。例如,因政府实施指示性行为导致土地规划调整、机构撤并分合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或者由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住房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等,都可能不被法院视为可受理的案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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