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非寿险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的全部或部分
在投资再保险公司方面,条例指出,中国股东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保险公司的暂行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上述规定还适用于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前根据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条件,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各项保险业务的20%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即法定再保险。据测算,目前合法再保险业务约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商业再保险业务占再保险业务的12%。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法定再保险业务将逐年减少5%。入世四年内,20%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将完全取消,再保险市场将完全商业化,2002年第一条为了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规范再保险公司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第三条设立再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并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再保险业务。第四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1)人寿再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2)非寿险再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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