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背后有长达20多年的情感纠葛,甚至引出了一起凶杀案。
时间:3月26日地点:江东法院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起诉旧情人催讨近60万
去年12月底,一个姓孙的律师拿着一叠材料来江东法院起诉,说自己受一名女子委托,起诉她的昔日情人李某。
孙律师介绍,女子姓严,广东人。
20多年前,年近30的严某在宁波工作时认识了男子李某,两人陷入热恋。据严某说,李某有赌博恶习,为还赌债经常向她要钱。严某几乎有求必应,拿出自己积蓄,还向别人借钱。从借条看,1995年起,严某借给李某约30万,代他向别人借款28.5万,一共近60万。
其间,由于严某经常向一个老板借钱,两人有了感情。但严某放不下李某,没有跟他断绝往来。1998年,老板出国了,走前给了严某一笔不菲的补偿,她也如数给了李某。
但这么多年来,李某依然没有改掉赌博恶习,严某心灰意冷,两人渐行渐远。一年多前,严某和一个离异的中年男子王某结婚。现在,严某决定向李某追回当年借款。
原告迟迟不出现原来早被杀害
今年年初,李某接到法院传票。
2月21日开庭那天,李某来到法院,严某方只有孙律师出庭。
李某表示,这些钱并非全是赌债,当年他和严某一起经商,对外借还款的事都由严某出面,且有部分钱早就还了,只是他出于信任没要回借条。
由于双方说法存在分歧,庭审后法官向孙律师要求,让严某来法院一趟。
孙律师表示,自己在去年5月见过严某一次,之后都是和严某的姐姐联系,委托材料也是通过邮件寄来的,但他表示会尽力联系严某。但此后法官多次联系,孙律师都回复还没找到。
上周,法官再打电话过去,得到了一个惊人的回答。律师说,严某早在去年10月就遇害了,嫌凶是她的丈夫王某,实际在打官司的是严某的姐姐。
姐姐心疼损失冒名起诉
法官找到严某姐姐,她承认自己冒用了已故妹妹的签名,以妹妹名义起诉。
要不是李××,我妹妹还活得好好的呢!严某姐姐气愤地表示,虽然杀妹妹的是王某,但李某也有责任。
据她说,妹妹和王某交往了四年多,感情不错,一年多前结了婚。但婚后没多久,妹妹和李某又碰上了,两人旧情复燃。在王某提出过夫妻生活时,妹妹难免敷衍,这让王某疑心她有外遇。妹妹干脆就坦白了,并提出离婚。王某不甘心,说除非一次性给他30万补偿,不然别想走人,并对妹妹又打又骂。为了解脱,妹妹想到了多年前借给李某的钱。去年5月,两姐妹去找过孙律师咨询,但毕竟多年感情,妹妹始终下不了决心起诉。
去年9月,王××又把我妹妹打了一顿,打得她都住院了,妹妹怕接下来会发生更严重的事,就把一些重要个人物品交给我,包括李××的那些借条,叮嘱我每天都给她打电话,要是几天打不通,那八成是出事了,让我马上报警,严某姐姐说。
去年10月3日起,严某姐姐连续几天拨打严某手机,始终无人接听。10月9日,她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仍然没有严某下落,严某姐姐有了不祥预感。看着那些借条,她觉得妹妹的损失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冒了妹妹的名,在去年年底委托律师起诉。
今年3月,严某的尸体被警方在鄞州找到,嫌凶正是丈夫王某,他表示,杀妻是因为严某每次过夫妻生活都推三阻四,去年10月4日,他用刀刺死严某后抛尸(快报3月曾报道)。严某姐姐悲痛之余,也就将错就错继续打官司,连律师都没告诉。
她对法官说:我以为只要有借条、有这么个事实就行了,原来还要本人签名才行。
法院驳回冒名起诉
由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昨天,法院驳回了严某姐姐的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本人必须在起诉状上的具状人处签名或盖章,且起诉内容必须是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但本案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并非严某本人的签字,无法确定起诉的内容是严某的意思表示,故原告主体不适格。另外,孙律师没有直接接触委托人,仅凭邮寄材料就办理了委托手续来起诉,也存在失职,法院已将情况通报给司法局。(都市快报通讯员姜栋记者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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