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人在深圳打工,想离婚怎么办理
针对分处异地的情况,唯一的合法途径便是通过诉讼途径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诉讼离婚程序,其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单方当事人完成起诉书撰写工作,并同时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文件等前往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其次,法院收到当事人交付的材料后会进行详细审阅,如具备立案标准,则会正式启动案件受理程序;最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经过细致调查和深入讨论,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恢复正常关系时,作出准许离婚的终局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公积金分割是个人缴存部分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否需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处理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只有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时间段内所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才适用于上述分割原则。
倘若您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购得房产的话,那么这个房产亦可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予以分配。
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它作为一种源于个人储蓄以及来自于单位补贴,专门用于长期性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实质上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非有清晰的书面协议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否则任何形式的公积金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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