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召开股东会的主体有如下几类:
1.董事会,法定职权
2.监事会:董事会不履行/不能履行职责为前提
3.持股10%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1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
(1)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
(2)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法定必备监督机关,对公司的高管的行为、以及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目的是维护股东的权益,扮演着股东与代理人之间作为代理人的监督者的角色,监事会的会议内容必然是要站在股东的角度对代理人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检查。
二、董事会的三大职能有什么
董事会的三大职能: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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