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4.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不能质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房屋被拆除应该怎么处置
抵押房屋被拆除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办理抵押房屋的注销手续,解除抵押合同。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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