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有哪些规定措施
时间:2023-05-04 19:34:31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山东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以下是关于2017年山东省“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措施:

山东省已有47县开展“农地”抵押贷款

“土地经营权能够‘变现’,不仅贷款额度提高了,每年的利息还降了不少。”武城县四女寺镇村民孙某正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同孙某一同办理业务的还有**农商行的工作人员,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即刻放款。双方约定以孙某所承包的6.83亩土地作为抵押,再结合担保,授信15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循环使用。

像孙某这样,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并获得贷款的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还有不少。截至2016年9月末,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8.7亿元,同比增长98.8%。其中,“农地”抵押贷款余额6.9亿元,同比增长128.2%;“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32.9%。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根据其流转处置承接方需具备相同或相似生产经营条件的特性,在武城县探索建立了“项目池”处置模式,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在项目池中选择一到两家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主体作为承接储备主体,为经营权抵押物二次流转做好承接储备。截至2016年9月末,已筛选入池优质主体52家,6家已与5户“农地”抵押贷款主体签订了承接意向协议,涉及贷款金额315万元。

底前山东省完成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试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

底前完成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据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由国务院审定后公布。试点工作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试点方案细则,由设区市政府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试点工作自批准之日起开始,2017年年底前完成。

省内已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但未纳入试点的地区,应坚持审慎原则,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参照实施意见,对相关业务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补充和完善,在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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