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时间:2023-10-14 08:44:32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工伤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主要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同时工伤鉴定还需要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如果不被认定工伤要怎么赔偿

如果不被认定工伤,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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