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出现问题找谁
在离婚之后所引发的各类争议首先应交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彼此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初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由法官依据实际状况做出最终的判决决定。
若是涉及到在协议离婚之后的财产分配纠纷方面,若经查证,并未发现在达成相关财产分配协议之时存在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法院将不对此类诉求予以支持。
假如在离婚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公现象,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
在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如若发现确实存在欺诈、威胁或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会撤销这份离婚协议;
然而,如果没有发现以上情况,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离婚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倘若当事各方对于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抱有悔意并期望能够得到恢复,在经过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若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方案存有疑虑,申请更改或废止先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此时,当地的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
然而,在法院进行深入审查之后,如无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那么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再者,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当事人如对先前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产生异议,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申请。
然而,在法院进行全面调查和审理之后,如无证据显示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亦或是缺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合理理由,那么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将被驳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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