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聚众哄抢树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树木超过20立方米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但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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