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范畴
时间:2023-07-17 22:21:49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是有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原则是否适用

此次疫情,属于社会性传染病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疫情确实属于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政府,企业及个人能够预测或控制,但不可抗力只是导致商铺无法正常经营,也非出租方的原因,出租方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对于承租方来讲,属于商业性风险,该风险导致承租方预期的收入减少,支付租金的能力降低了,但并非导致租赁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以疫情为由要求免予或减少支付租金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出租方愿意因此免收、减免租金的不予考虑。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2、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合同完毕之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

4、情势变更的是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次疫情确实是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这段时间当中所发生的一些事项都可以作为特殊的来进行对待的,比如说房屋租金的减免,就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来要求申请延期付款或者是减免,但是从理论基础上来说的话,最好还是和房东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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