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所以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得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鉴定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间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
1、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为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2、出具鉴定结果的时间为自委托伤残鉴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但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第一,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第二,扣押、检验与鉴定。扣押相关物品期限为30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约定检验、鉴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自现场调查或是查获逃逸车辆和司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第四,申请上级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作出的期限为受理之日起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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