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如调解达成协议,则应制作调停书;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则应制作调停结束书。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发现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后,应在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10日。
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书交给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结束书交给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结论。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检验、鉴定费用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其复核、申请复核和提交复核申请的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为七日。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其复核、申请复核和提交复核申请的方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为七日,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并告知其复核、申请复核和提交复核申请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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