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二、周口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3.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省本级或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地就医待遇(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封锁,一年内不办理取消备案和变更备案地业务。已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批的参保人员,需到门诊慢性病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异地备案,按规定享受异地门诊慢性病待遇。
(2)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3)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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