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类型和责任
时间:2023-05-31 17:23:31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人寿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传统上称为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定的保障期。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仍然存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定期寿险的特点如下:

①由于保险人有一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期限,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情况下,定期寿险的保费低于其他寿险,可以获得更大的保障。(2)许多定期寿险保单规定,保险期届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无论健康状况如何,保险期都可以延长。此选项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可能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获得人寿保险。

③被保险人不需要体检,无论身体健康程度如何,都可以将定期寿险保单改为寿险保单或养老保单。这类期权一般只允许在规定的变更期内行使。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定期人寿保险可以以较少的支出获得更大的保障。因此,在寿险业务中,当被保险人感到或已经有身体不适或某些极端危险时,往往会投保数额较大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被保险人进行全面、详细的身体检查。提高身体状况稍差或从事危险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费标准。拒绝接受老年人和穷人的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具有很强的保险功能。比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人群是短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急需保障的工作的人群;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子女年龄尚小、是家庭经济支柱的人群。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一种廉价的保险,它可以以最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却没有储蓄和投资收益。人寿保险又称为终身死亡保险和人寿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的,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很长,无论人的寿命有多长,都要交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所以其保费要高于定期保险。人寿保险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和特殊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又称终身给付的人寿保险,是寿险公司提供的最常见的保险。具有保险费终身支付和保费相对较低的终身担保的特点。

②特殊人寿保险,又称有期限给付的人寿保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缴纳保费的人寿保险,即单次人寿保险。由于一次缴费金额较大,参加这类保险的人较少;二是对限期缴费的人身保险,缴费期限可限定为10年、15年或30年,也可按被保险人年龄表示,如55岁或60岁。在同一保险金额下,缴费期限越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越少;反之,缴费越多。短期人寿保险适用于短期内收入高的人群。

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不仅可以中途退保拿到退保金,还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度内借款,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目前,寿险已成为我国寿险市场的主要寿险品种之一,各家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寿险产品。生存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希望生存到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生存为基础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2)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是指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后可以获得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在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养老保险又称生死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的,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人也应当向自己支付保险金。因此,养老保险是一种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保险。养老保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两部分。定期寿险保费在保险期末逐年递减至零,存款保费逐年递增,保险金额在保险期末。

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存活或死亡,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总能获得稳定的保险利益。既能保障被保险人晚年的生命安全,又能解决被保险人死亡所带来的经济困难。因此,它最能体现寿险(有时称为储蓄保险)安全性和投资性的双重性。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品种大多属于养老保险。常见的有子女婚姻保险、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学生安全保险和大部分养老保险。4。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每年(或每季度、每月)向被保险人(年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生存保险。

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应在开始领取保费之前支付所有保费。年金保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它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基础的。年金保险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当年金受益人死亡时,保险人将立即终止支付。长寿家庭更适合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个人养老保险,是个人年金保险的主要种类。年金领取人未成年参加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年满约定年龄的,从次日起领取年金,直至死亡。年金领取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年金。如果年金受益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退还累积保费(有息或无息)或现金价值。缴费期间,年金领取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2)定期年金保险这是一种年金保险,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一定的寿命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期满。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的,年金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三)共同年金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两人以上为被保险人,其中一人在发生事故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主要有联合生存年金保险和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联合遗属年金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一保单,只要有一人继续缴纳年金,直至所有被保险人死亡。(4)可变年金保险、定期保险、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是传统的人寿保险,没有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可变年金等创新寿险的保费、承保范围和现金价值可以改变,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强化保险的保障作用。

可变年金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公司将保费存入专门账户,主要投资于上市证券。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只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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