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3、房产纠纷调解的进行,调解的主持人由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4、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责任;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一、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调解不成会怎样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
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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