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套房法院不能执行具体如下:
1、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
2、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3、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
二、不能被执行的物品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点;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走;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三、法院判按揭房有什么条件,怎样执行
法院判按揭房是可以执行拍卖的,但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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